问题 |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 |
释义 |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前终止的法律行为。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变更和解除可分为约定和法定两种形式。约定形式只需要双方一致意见,而法定形式包括用人单位的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不可抗力等情况,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需遵循集体协商程序。 法律分析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牛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 (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就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而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1条规定: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结语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根据法律规定,在集体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或因主客观条件变化时,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提前终止的法律行为。变更和解除可分为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约定变更和解除只需双方一致意见;而法定变更和解除则包括用人单位因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需遵循集体协商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附则第六十九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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