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区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停车的做法不合理。 停车位的租售与业主车辆能否进入小区停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在尊重业主的前提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而不是阻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重要辅助设施,性质上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但这不意味着,车位、车库就是专用住宅部分的从属物,因为车位、车库是相对独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