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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释义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按规定执行。
    一、股东大会职权有哪些?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代表有限公司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有下列权限:(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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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