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家对小区建垃圾房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小区建筑垃圾堆放点具体是没有法律法规的,这个般由地方法规设定, 地方法规般设定居民到社区住委 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全登记并投放至指定地点。主要的|规定内容如下: 1、小区装修垃圾管理规定,非承重墙的拆、移需要专业人员的审批,方可实施。 2、新砌的隔墙必须采用轻材质材料,除特殊要求外,不得用红砖进行砌筑。管径大于1.2厘米,不得在承重墙内暗敷,不得扩大时原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气扇管孔。 3、 选扯不能影响园区美观,应选择倒放、清运方便的次要位置。 4、 垃圾堆放点应该封闭或半封闭。 5、垃圾清运须及时,每日清运一到一次。 6、垃圾堆放点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7、 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即可拆除, 并交现场恢复原样。扩展资料《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章处置场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规划与建设计划)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以下简称“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所需场所和含泥浆预处理设施在内的中转分拣场所(以下统称“中转分拣场所”)的专项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规划,编制所辖区域内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中转分拣场所的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条(规划外消纳场所)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沟浜、滩涂等规划外场所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消纳场所启用前向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至现场予以核实和指导。第十八条(处置场所与设施的条件)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中转分拣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 (二)有符合消纳、资源化利用和分拣需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等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围挡和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 (四)有与消纳、资源化利用和分拣规模相适应的堆放、作业场地; (五)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 9: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