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累计记分0分是驾驶人未被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而被记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驶证扣分规定具体如下: 1、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轻舟。 4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 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 超速驾驶,记6分。 9、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10 、小孩坐副驾,六分,罚三百元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