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
释义 | 失业保险的核心内容是:失业保险的领取对象包括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或辞退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而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适当调整。在司法实践中,符合领取标准的失业人员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并提交合法认定所需的材料。 法律分析 一、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哪些?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实务中,各地可能根据失业者缴费时间的长短,在同一档次内适当拉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失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领取失业金,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是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处理的,但必须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标准,社保部门需要对相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对象包括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他们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已缴纳满一年的保险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终止、被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而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者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处理,并需符合领取标准,社保部门会对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在实践中,各地可能会根据失业者的缴费时间来确定具体的领取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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