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安置房买卖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成都安置房买卖政策是需要看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如何,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安置房,即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或是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之时,对因此而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修建的房屋。安置房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因政府重大工程致使居民拆迁而修建的配套商品房或配套的中低价商品房。这样的安置房,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不过在拿到所有权的五年时间里不可上市进行交易。 另一类安置房,是由于房产开发等因素而使居民拆迁房屋,动拆迁公司以其他途径来安置,或是代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所说的中低价位是与市场价相比较来说的。因安置房分为两类,所以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也应该由情况来定。 1、看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如何,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若可上市交易,那么这样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而不能上市交易的就是小产权房了。但是,有了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的安置房,还需要是同村的居民才可进行买卖的。像拆迁户安置房,因为是政府补贴给拆迁户的,所以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才可以办理到房产证,这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规定需要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即5年后才能过户。 2、拆迁户安置房较于商品房价格来说会便宜一些,不过却存相应的风险。办理过户时所需的费用,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是一样的,不过还是得将国有地税补齐才可以。 3、安置房买卖办理贷款,除了拆迁户当事人,其他人是不能办理的。 4、实在要进行安置房买卖,应该找自己信得过的人,在你给了他房款之后,他在拿到了房产证后能转交给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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