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安置房申请条件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成都市安置房分为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四类,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和所需条件都有详细说明。其中,限价商品房和廉租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则面向用工单位的员工。 法律分析 成都的安置保障性住房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二、成都市安置房申请条件 1、限价商品房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3、经济适用房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1)、(2)、(3)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4、公共租赁住房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组织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 (3)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安置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房屋性质: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所有,因此其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2. 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具有成都户籍或长期在成都居住、工作,且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条件。 3. 房屋面积:安置房建筑面积应符合当地政府的建筑限价标准。 4. 房屋权属:安置房应属于原房屋权属的共有或承租人共有,且在申请时已达成共有或承租协议。 5. 资金来源:申请人应提供用于安置房的资金来源,且符合当地政府的资金管理要求。 6. 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按照当地政府的住房建设计划和程序进行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7. 签订协议:申请人应与当地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 产权转移:申请人应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完成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结语 成都的安置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购不同类型的住房。其中,限价商品房需要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符合特定条件,包括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年满25周岁且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或年满25周岁且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等。廉租住房需要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或符合特定条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或年收入低于1.8万元的单身居民等。经济适用房需要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家庭人口两人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等条件。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二十三条\t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七十三条\t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二十九条\t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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