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变卖没人买,若债权人不接受以该财产抵债的,会退回被执行人。院拍卖房产三次流拍,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房产变卖不成会怎样处置? 变卖不成的财产,首先应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实行以物抵债或者强制管理。不能以物抵债或强制管理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申请人在此流拍财产查封到期后向法院申请续封的,法院一般不会拒绝。《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