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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铁建设土地征收的赔偿问题
释义
    修建高铁征收土地需按公平原则补偿,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用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每三年调整一次。其他土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先补偿后搬迁,保障居住权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养老保险费用由地方政府支付。
    法律分析
    一、修建高铁征收土地如何赔偿
    修建高铁征收土地的,补偿的原则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结语
    修建高铁征收土地的补偿原则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补偿标准由相关地区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相关地区制定,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提供合理的补偿方式。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其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相关地区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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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0 7: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