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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释义
    1.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旦产生,著作权就自动产生,无需象商标权、专利权一样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才能获得。因此,著作权一经产生,就受到法律保护,但却没有像商标注册证一样的权利证书。
    2.在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此时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著作权人,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
    3.版权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先进行著作权登记,则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书,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这就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一、播放歌曲侵权如何赔偿
    侵犯歌曲著作权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计算机软件的司法保护
    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采用的最普遍的司法保护模式。我国也是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中加以保护。
    1、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来说,只要软件一经开发完成就会自动取得著作权(即版权),而不论其是否发表,也不论是否办理了登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见登记并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软件著作权取得的必备条件,更不是软件获得司法或行政救济的前提,而仅仅是一种权利的初步证明。所以,登记不是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必要条件。
    2、软件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主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进行保护,并不保护软件的思想以及其“功能性”。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等都不属软件保护范围,且对软件的保护仅限于“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具有创造性的软件。
    3、软件著作权的内容。概括起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1)人身权,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基于自己的软件作品而享有的并与该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人身的,并与人身不可分离、不能放弃或转让,并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和修改权:
    发表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发表以及如何发表的权利。所谓发表是指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公之于众。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并且不限制在何地发表。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它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因权利人的死亡或者消失而消灭。署名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a)有权在自己开发的软件上署名;b)决定署名的方式;c)禁止他人在自己的软件作品上署名。
    修改权,就是软件开发者自行或授权他人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等修改的权利。修改是创作的延续,其本身也是一种创作,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享有修改权。
    (2)财产权,是指软件开发者对其软件作品进行支配、利用和处分的权利,软件著作权所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可以分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以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以及翻译等方式使用软件的权利。使用权是软件财产权的核心,更是权利人通过使用许可、转让来获得报酬的基础。使用权一般由开发者享有,其他人也可以通过继承、受让而取得使用权。获得报酬权是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软件或者转让软件,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中财产权只有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的方式才能最终实现,获得报酬以实现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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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