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采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这一条就是采购法的立法目的。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有: (1)经济目标。无论是公共部门的采购抑或是私营部门的采购,“物有所值”均是其基本的目标,即首要的原则就是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价格,从适当的来源,买到适当 质量的适当物品。几乎毫无例外,公共机构赞成以竞争投标的方式来达到这一目标。 (2)效益目标,实现财政效益最大化。提高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授权和采购程序的权力下放来实现。 (3)非歧视目标。非歧视目标与竞争投标程序原则相关,且建立真正中立的技术规格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4)透明目标。透明概念要求全部的采购程序按照良好设计与公开的规则和程序来完成。 (5)责任意识。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整个过程中,对自己的职务行为负责任。 (6)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目标。 (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目标。在一定的条件下对中小企业采取优先政策。 (8)其他政策考量,如许多政府利用政府采购来强化特定的社会目标,如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改善劳动条件。上述诸多目标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可能存在中突,所以如何在上述诸目标中实现平衡,是政府采购的重要课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