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初中生,原则上学校不该补课。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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