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庭审中,如果对方拒绝出庭,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派出人员传唤、通知、公告等,强制其出庭。同时,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出庭,法院可以依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法庭传唤应当明确传唤时间地点和应当到庭的人员。被传唤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强制到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逃匿或者有其他逃避送达诉讼文书行为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有代理人,并且不能自己到庭参加诉讼的;(三)当事人虽被传唤,拒不到庭,但无影响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有关证据的;(四)需要作出紧急性判决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被告知诉前可以提起反诉。被告在第一次开庭前未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已经过期,或者修改或者新增反诉超出诉讼标的的,经过法庭许可可以提起独立的反诉程序。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支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传唤、通知、公告等,强制对方出庭。同时,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出庭,法院可以依据证据、事实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