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第二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一、租住廉租房有什么条件 租廉租房的条件包括: 1.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水平的; 3.无房户或现住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户住房面积低于45平米)。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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