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曾用名可以不填吗? |
释义 | 如果没有曾用名,可以不用填写或者填写无即可。 名家召承兰名钧认为: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档案里的曾用名有用么? 一般情况下,你使用毕业证时携带的是身份证吧,要知道,身份证上是没有曾用名的。就算你携带的是户口本,那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曾用名只是证明你曾经使用过这样一个名字罢了,而你户口本的姓名与毕业证上的姓名一样,且身份证号码亦相同,曾用名在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法律效率,除非你曾使用过曾用名(比如和别人签合同等)引起纠纷时,那你仍然要付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你的曾用名绝对不会引响毕业证的使用,至于学籍档案那里的曾用名,填了自然好,但不填也无关紧要,别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等)注重的是你现在的姓名,而不是你曾经使用过什么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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