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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承担责任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4、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6、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二、民法典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承担。
    本条规定是侵权责任赔偿顺序:前提是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强制责任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商业保险补充赔偿,如果依然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即侵权责任人是最后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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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