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需要证明既往病史已经治愈。根据保险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有权利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病史资料。如果投保人患过重疾或患有慢性病,需要提供完整的治疗记录、出院证明及复查报告等证明医疗状况的文件,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符合赔付条件。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 -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医学规范和规程,对医疗事故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应当依据临床表现、病史、检查、检验和治疗等资料,加以诊断;对于确诊病情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出具医疗事故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