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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设计图纸版权费是多少
释义
    本文介绍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收费标准。工程设计图每件收费5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收费100元。申请人需要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设计图、手搞等。登记机关核查后,发给作品登记证,申请人需在一个月内提交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
    法律分析
    请查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告第一号——关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图每件5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规定,对工程图纸进行版权登记的,需要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设计图、手搞等。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搞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图属于著作权范畴。因此,进行工程设计图的版权登记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登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自行登记:权利人可以自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等材料。
    2. 代理登记:权利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著作权登记,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等材料,并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3. 合同登记:权利人可以与相关机构或个人签订合同,由其代为进行著作权登记。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登记,权利人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并留存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另外,《建筑法》也规定,建筑设计的著作权自设计完成之日起产生,权利人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许可使用等权利。
    总之,进行工程设计图的版权登记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维护建筑行业的公平和正义。
    结语
    工程设计图每件5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工程图纸进行版权登记需要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设计图、手搞等。登记费为500元或100元,具体收费标准可查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告第一号。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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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6: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