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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田地不是本村户口可以继承吗。
释义
    不可以,农村承包地不有继承权。
    1.农村土地确权后,父母过世,非农户籍子女不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2.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家庭实行的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宅基地使用权通过集体分配由村民按户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的,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中的继承问题分别做了规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做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农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家庭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允许继承,即合法又利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虽有一定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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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3: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