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置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采取了拒不执行的行为方式。二是,拒不执行的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这里所说的“人民政府”,是指在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发布决定和命令职权的中央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才能予以处罚。如果决定和命令不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而是在一般情况下发布的,不属于这里规定的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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