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失引起火灾,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因为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并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属于失火罪,行为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行为人必须有引发火灾的行为: 如吸烟入睡引发火灾; 手机充电不慎引发火灾; 做饭未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引发火灾; 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