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携犬进入的区域:1、禁止养犬区(南宁禁止养犬区范围);2、会展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3、商场、宾馆、酒楼;4、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5、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中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6、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儿活动场所; (二)会展中心、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体场所; (四)商场、宾馆、酒楼; (五)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六)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 (七)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