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工伤赔偿标准等级划分 |
释义 | 南京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及七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工伤包括日常工作、临时指定工作、紧急情况下有利工作以及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导致的伤害。根据劳动保险条例,企业行政负担全部诊疗费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残疾程度确定后支付抚恤费或补助费。 法律分析 一、南京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二、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拓展延伸 南京工伤赔偿标准等级划分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南京工伤赔偿标准等级划分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紧密相关。工伤赔偿标准等级划分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南京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注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南京制定了详细的工伤赔偿标准等级划分,以确保工伤赔偿的公平与合理。这一划分依据工伤的严重程度、伤残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定,从而决定赔偿的金额和方式。通过这种制度,南京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他们在面对工伤时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这种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不仅体现了南京对劳动力的尊重,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南京工伤赔偿标准等级划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南京作为经济中心,注重维护劳动者权益,制定了详细的赔偿标准等级划分。这一制度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和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公正的赔偿,维护了他们的权益。这种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不仅展示了南京对劳动力的尊重,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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