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登记期限的预期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预告登记的期限和程序。预告登记可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无效。预告登记失效需在九十日内申请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售合同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提交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变更和注销也有相应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预告登记期限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的程序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九十日,若债权消灭或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则预告登记失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房屋所有权转移以及房屋抵押权均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变更和注销预告登记也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在办理预告登记时,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合同、约定原件等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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