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