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怎么申报和扣费 |
释义 | 社保是当月申报当月的,一般在每月十五号前申报扣; 审批处理系统会在16-25日内自动申报并且扣费,不能跨月,不然跨月得交滞纳金。职工社保是每月月初申报,月中旬从公司账户集中扣费,分为公司承担和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会在当月发放员工工资时扣除。 每月社保申报的注意事项: 1、属于网报用户的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如实进行网上缴费申报,每天24小时皆可办理业务,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收到该申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2、缴费单位申报成功后,应及时在网报系统发起扣款指令,确认扣费是否成功; 3、缴费单位在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以通过网报系统作废申报,然后再重新申报。作废申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本月以网络申报方式申报成功而未清缴费款的申报记录; 4、网上申报只支持当月社保费的申报,不受理以往月份社保费申报; 5、缴费单位成功申报后,必须保证其银行扣税(费)账号有足额款项,以便费款扣缴,对余额不足,当月未成功扣费的,视为欠费,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加收滞纳金; 6、缴费单位发现缴费项目核定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未能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缴费项目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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