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五十年。且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前述所称的截止日期为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上述权利不包括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作者是公民,保护期为作者生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的生命加上他死后的50年,从最后一个死者的死亡时间开始; 2、法人作品,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出版后50年。未出版,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与、摄影作品创作方式类似,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出版,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一旦作者身份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为首次出版后10年; 6、展示表演者享有的身份;保护性能图像不失真,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人在演出50年后; 7、录音和录像制作者允许他人复制、以发行、并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为首次制作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受播放、录音、拷贝第一次播出50年后。 个人著作版权过期,处理方式如下: 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对其保护期限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人有关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出版权的保护期是特殊的,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