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执行一直不还以后法院一般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理。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被告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查封、扣押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禁止债务人进行转移、变卖、抵押等处理; 2、拍卖或变卖财产: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3、划拨财产:可以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给债权人,以抵消债务; 4、强制履行其他义务:可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如强制停止侵权行为等。 综上所述,只有在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并经过法院依法裁定后,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