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到房管局申请更换。《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到房管局申请更换。办理程序: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缴费 5、换证申报材料:1、房屋权属验(换)证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同时提交房屋他项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配图(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提供); 4、婚姻状况证明; 5、产权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 6、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