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犯罪判拘役缓刑怎么执行 |
释义 |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一、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有哪些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拘役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缓刑表示暂不执行收监; 2、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缓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四、缓刑期间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 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 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3、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 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4、考察监管程序规范。 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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