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分公司流程如下:一、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二、核名通过后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四、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的,申请人需要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风险提示:设立分公司可能会有以下风险:1、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3、抵押担保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