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封存病历的步骤 |
释义 | 患者和医生之间发生纠纷时,患者应该采取行动封存病历和获取客观病历的复印件。这不仅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患者需要到医院医务处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并在病历调来后清点病历页数,后将全部病历复印并封存,并在封存件的边缘处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 法律分析 患者和医生之间发生纠纷时,患者应该首先采取的行动是封存病历和获取客观病历的复印件。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二、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然后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全部病历复印并封存。 三、封存复印件:为了不致影响医院对病历的管理,现在一般都是封存病历的复印件。患方应在封存件的边缘处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材料。同时,患者也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上述病历材料复制件或者影印件。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泄露患者病历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因此,患者可以自己封存病历,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患者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泄露其病历资料,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结语 患者和医生之间发生纠纷时,患者应该首先采取的行动是封存病历和获取客观病历的复印件。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根据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患者可以向医院医务处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并在病历调来后清点病历页数,将全部病历复印并封存,并在封存件的边缘处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这样既保障了患者权益,也便于日后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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