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因果关系中的法理表现如下: 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 2、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对性;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成立必须考虑时间先后; 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条件性; 5、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是具体的; 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有可能数量不止一个。 刑法中因果关系认定如下: 1、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2、刑法的因果关系,与刑法的目的、任务、机能相关,故自有其主观判断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受刑法目的规制的。 综上所述,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