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荣枝二审改判可能性大吗 |
释义 | 劳荣枝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 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荣枝二哥劳声桥在庭审结束后向媒体表示,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进行申诉。 劳荣枝案曾多次开庭审理,是因为案件年代久远,许多案件证据灭失,从而导致一些关键事实存在较大争议。另外,该案一审程序也存在一些瑕疵。劳荣枝一审后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由于劳荣枝提出不存在杀人行为或存在胁迫的情形,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对事实部分进行重新认定,因此有必要依照程序公正进行二审。二审时,双方辩控焦点主要集中在共谋和参与杀人、是否属于从犯、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胁迫等问题上。 最终,江西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是因为本案应当全面评价劳荣枝犯罪的严重性,主犯、从犯只是量刑的考量因素,即使其在二审中提出存在受胁迫的情形,以及未参与杀人行为,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也不大。单从抢劫罪来看,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可以对被告判处死刑,并且其触犯三罪,即便在不考虑加重情形的情况下,也足以对其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 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很多人都期待二审的结果,根据了解,劳荣枝犯罪事实清楚,二审应当是维持一审原判,所以改判的几率并不大。 二审宣判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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