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后二审的处理方式为对于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形,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对于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以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