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期间夫妻离婚的,男方无需赔偿女方,但是男方有过错行为,并且夫妻因男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二人离婚的除外。法律规定,如果因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那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就有权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双方均无过错,男方就无需因和女方离婚而给予女方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