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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己上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释义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因此,如果上班路上自己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上班路上自己摔伤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其近亲属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行政部门事故伤害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下列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一)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康复费用;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超过设区市规定标准的,按照设区市规定执行。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暂停工作,但未达到医疗期或者未经过工伤认定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三)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已经到期的,按原待遇支付。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办机构认为其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结语
    此外,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如果受伤,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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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