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
释义 | 自行回避是指案件的审判人员自己主动回避,并且在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可以自行回避。申请回避的程序包括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的时间和回避的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而驳回回避申请的人员应继续审理。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分析 自行回避是指案件的审判人员自己主动回避。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而申请回避的程序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回避的提出 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2.申请回避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驳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民事诉讼法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案件。回避申请的程序包括提出回避、回避申请的时间和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法官和其他人员也可自行回避,并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理由。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或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回避决定由审判委员会、院长或审判长作出。法院应在三日内作出回避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或继续参与案件审理,根据回避决定的结果。如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继续参与案件工作。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八条 有关机关存在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需要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该机关及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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