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写明:证明人和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的详细地址等基本身份信息,然后写明经调查核实某某在本地无参加国家禁止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特此证明。最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写上日期。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 公民申请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如实填写《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出具申请表》,注明查询的事由。有事由证明材料的,应一并提供。外省市人口还应当提供本人的居住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载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