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核心内容是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各单位要针对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态度不好、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在执法过程中不按本系统、本部门的裁量标准执行,以及省、市执法检查时所提出的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自身设定有限制性违反国家规定的文件,要坚决予以废除,积极倡导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努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各单位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省、市政府法制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开展自学。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要坚持学好法、用好法,不断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组织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市法制部门组织的全员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三)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会法制意识,今年6月是全市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转变理念,提高水平,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各单位要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对通知》(洛政法〔2013〕25号)要求,认真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向媒体投宣传稿件,印发宣传页等多种方式,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各单位还要将这次宣传教育活动留影、留声、留字,记录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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