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不交。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 奶粉串货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主要是指,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串货行为可以分为良性串货,恶性串货和自然性串货。 为防止串货行为被品牌所有者追责,经销商往往将能溯源的铭牌、产品序列号等信息磨掉,俗称“磨号”货。如市场上就有销售“磨号”电动车(自行车)、家电等商品的行为。在网上,许多低价出售的商品也宣称是经销商从各地调货。 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