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利息中存在利滚利,法院是否认可其效力 |
释义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中双方合同约定要支付复利的,并不当然无效,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复利是可以得到支持的:1、借款到期后借贷双方对前期本息进行了结算;2、将利息计入本金后另行出具了债权凭证;3、前期的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4、借款期间届满后的本息之和不超过以最初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本息之和。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否则,是不能向借款人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只有当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才能主张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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