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不当得利债务 |
释义 | 不当得利主要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一、工资发多了是否要退回去 工资发多的,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应当将多发的工资退回去。 根据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用人单位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发放足额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小心多发的,多发的部分应当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必须将多发的部分退还给用人单位。劳动者拒绝退还的,用人单位有权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让劳动者将多发的工资退还给用人单位,判决书生效后,劳动者逾期未退还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劳动者退还工资。 二、准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指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取得的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退款成功货不退是不是违法行为 退款成功后不退货的,犯法,此时货物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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