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中利害关系人
释义
    

法律主观:
    


    有权依据 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 的婚姻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 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婚姻无效的有关条件在我国的婚姻法以及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上有明确的认定,当事人在需要申请婚姻无效证明时,需要结合相关法律适用,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 证据 ,司法机关是审查后可以进行婚姻无效宣告。另外,如果涉及到受控婚姻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需要进行合法的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3: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