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出让方式有四种,包括挂牌、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并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