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家人陪送嫁妆,视情况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是否在结婚前明确赠与对象以及约定来判断,特别是若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则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应该被视为赠与行为。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後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在登记结婚前娘家陪嫁的嫁妆应该被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如果在登记结婚後娘家陪嫁的嫁妆,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那麽这应该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并且这个嫁妆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这个嫁妆有特别约定,那麽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根据约定来判断。当然,如果这个嫁妆是明显用於一方的生活用品,那麽它应该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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