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六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1.培训考试合格证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执业医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六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受理条件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5、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六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设定依据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第84项职业病诊断医师审批委托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