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税的计税公式 |
释义 |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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