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关系的人不能做证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1、精神病患者,但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间经历的事实,或者与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事实,可以作为证人提出证言; 2、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对与自己能够理解的,与年龄相适应的事实,可以作为证人提出证言; 3、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相冲突,因而不能作为证人; 4、审判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案件的检察人。 5、关系要好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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